湘潭市长护险的领取标准如下:
- 支付限额: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00元。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人每天80元。
- 养老机构:每人每天50元。
- 支付比例:
- 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基础护理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 机构上门护理服务: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符合失能评估标准的参保人员,次月起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方式包括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湘潭市长护险的缴费标准根据个人情况而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不同的缴费标准。
对于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标准,按0.12%的费率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的0.12%缴纳。
对于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分别负担50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是,以2022年度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24%的费率由个人缴纳。
具体的缴费金额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