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
2.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在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除仍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外,应纳税额不超过1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纳税身份为普通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全免。如果开具专用票,将按3%的税率支付优惠政策。
2 因为2022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会逐步推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征收政策,同时也会改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3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具体调整方案,及时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影响,合理规划税务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负担。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