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以最近一次诊断为准。
最近一次诊断能够反映患者当前的身体状况和能力状况,是对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的最新参考依据。
过去的诊断可能已经无法反映当前情况,因此不具备判断劳动能力的有效性。
最近一次诊断并不代表永久的状态,劳动能力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治疗效果、康复训练等。
因此,对于一些患者,需要定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反映其最新的劳动能力情况。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在医生、治疗师等多方面协同作业下进行,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劳动能力鉴定15天不能出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80-110天。
具体规定原因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所以,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80-110天。
劳动鉴定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和方法,对职工的伤、病性质实行鉴别,以便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34款一项:发音及语音困难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肌力4级,
3)单手全肌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V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
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耳≥91d;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