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医疗保险断交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补交: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医保中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如果是个人的原因导致医保中断,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这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2. 重新开始缴纳:如果中断时间过长,可能需要重新开始缴纳医保费用,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总的来说,工人医疗保险断交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1、在职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2000元;
报销比例:50%;
最高限额:20000元。
2、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住院按照650元计算)。
报销比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最高支付额度:70000元
3、在职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200元;
报销比例: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最高支付额度:150000元。
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