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
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护林员的工作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护林防火工作主要由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和森林消防部门共同承担。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包括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森林公安则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执法监督,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并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防火意识。森林消防部门则是森林防火的中流砥柱,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扑救以及调查处置工作。
此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也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因此,护林防火工作并非由单一单位负责,而是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