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视具体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范围,基本不存在认识分歧。此处简易程序指涉的是作出裁判结论的诉讼程序,不包括先适用简易程序又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
二审法院不轻易改判是因为判决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保护。一审法院已经经过诉讼程序和法律证据的审查,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如果二审法院轻易改判,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审法院既要尊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也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严格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确保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也要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