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个人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大家不必担心,按照医保新规,个人医保账户取消后,原账户中的余额将会原封不动打入统筹账户中。在新的医保制度中,国家将一些需要长期使用药物且价格较为昂贵的慢性疾病也纳入了医疗保险中,而且在新政策中,更改了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按照新规定在职员工的个人账户将会按照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计入,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而且原来的社保,在职员工的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都会分流打入个人账户中,新医保下,公司和个人的缴纳费用将一起打入统筹账户中。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