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入境的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出境时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保管好申报单证以便复入境时办理有关通关手续。
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在出境前到达海关申报通道,填写《旅客携带货币进出境申报单》。
对于个人带出境的人民币现金超过20000元或等值外币的情况,需填写《个人携带货币进出境申报单》。
将填写好的申报单交给海关官员核实并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规定对每人每次出入境时携带的货币进行申报,超过20000元的货币不是累计计算的,因此即便您分次出入境,每次携带的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超过20000元也需要进行申报。
另外,如果您携带的现金超过50000元或等值外币,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海关的审核,具体要求可在办理申报时咨询海关官员。如果未按照规定申报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准备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出境,必须进行货币申报。以下是申报流程:
1. 在出境前,到银行柜台进行拆换申报,得到由银行出具的《外汇、旅行支票拆换/购汇、购汇支付/售汇/结汇单》等原始业务单据,并验明货币真伪。
2. 到海关申报处填写《货币申报单》,并将货币、申报单和原始业务单据交给海关检查。
3. 海关对货币真伪、数量和申报单进行检查,并盖章、签字。如海关认定申报货币存在问题,可以要求携带人到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
温馨提示:
1. 如出境人员携带超出个人自用范围的货币,需要另外开展汇出手续、出具汇款申请书和提供相关支持材料。
2. 如果出境人员未申报或隐瞒申报,将面临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列入海关不良记录。
3. 如果出境人员未正确处理货币申报手续,海关将可能扣留货币或对其采取其他措施。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