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
2、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以。
因为公司欠你的医药费是属于经济赔偿的范畴,和利息无关。
即使欠款已有二年之久,只有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包含了利息的部分,才有可能可以向公司要求产生的利息。
因此,向公司要求二十年产生的利息是不合理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公司仍然不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你可以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欠款一般不可以起诉控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欠款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而不能起诉控股公司。
但是,如果控股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控股公司的连带责任。
请注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