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工程款可以被定为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具体定罪方式取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要求。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贿赂或者给予贿赂的行为。如果被告人挪用工程款是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受贿,那么可以被定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配、转移、使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如果被告人挪用工程款是为了不当用途或者滥用职权,那么可以被定为挪用公款罪。
在定罪时还需考虑挪用的工程款金额和情节等因素。例如,挪用工程款金额较大、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严重等情况可能会加重定罪程度。
挪用公款属违法行为,已经发现查实,必须依法依纪问责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将按照规定要求、认罪态度、数额大小等进行核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如果因为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刚超过较大的标准,时间刚过三个月,那么虽然在案发以前没有归还,但案发以后主动归还,就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