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电梯费收取的规定如下:按家庭人数收费:每人每月最高10元;按建筑面积收费: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元;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电梯: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企业自筹资金改造电梯住宅楼: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住宅改变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与业主协商议定电梯收费标准。另外,要说明的是,电梯费用是按单元、楼层、户数来计算的。对一楼业主不收取电梯费用,从二层起价,相对来说楼层高缴纳的电梯费用也相应由比例高一些的。
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出资买房的相关规定:
1. 区分清楚赠与和借贷:如果父母购买房产时,是直接给子女(或其配偶)出资购买,这就是一笔赠与,子女可以直接作为自己的财产来处理。但如果父母购买房产是以借贷的方式,子女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还款。
2. 父母房屋登记:如果子女名下房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并且没有其他的证明显示这笔资金是婚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资金应该是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买房时如果只有父母的名字在房产登记上,那么这房产就是他们个人的所有权,与子女无关。
3. 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和其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称作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按照夫妻协议分割或法定分割。
总的来说,如果父母在购买房产时出资,并且在房产登记上只有父母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父母个人所有,子女没有权利支配房产;如果房产登记上为夫妻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遵循夫妻协议或法定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也要求参加的业主达到50%以上;如果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数量达到参加征询的业主半数以上,则罢免成功。业主大会应该公布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