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犯人未判刑之前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具有潜在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具体来说,如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杀人等都属于一般犯罪行为范畴。
这些行为通常会导致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社会恐慌等后果,并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一般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击,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