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1971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不是。
1957年由马寅初提出“新人口论”,其主要内容是“我国应控制人口增长,节制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其中最重要的是 实行普遍避孕”。但当时只是理论,直到1979年,在经济的带动下,人口问题才被提到国策议程。于是在1980年正式发布“控制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里面明确提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1982年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宪法。
其实马寅初的这一主张同民国时期张竟生先生提出的“计划生育”措施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