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责任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体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建档对象范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和临时工等。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劳动者,根据其接触的危害因素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护措施和标准。
2. 档案内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从业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防治接种情况等。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记录。
3. 档案建立和保存: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时,即刻建立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应保护劳动者个人隐私,严格履行档案保密的义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的五年,特殊行业可能需要保存更长时间。
4. 监护措施落实: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危害的不同程度和劳动者的接触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包括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病例调查,提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为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一些具体细则和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来执行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1.
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2.
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再携带打印好的《 参加社会保险 人员减少表(网办)》、《用人单位退工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区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同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3.
用人单位也可以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用人单位退工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区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1 用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
2 用人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一种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内容延伸:在于,用人合同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了各种形式的用工合同,而劳动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
此外,用人合同可以包含一些特殊约定,如试用期、培训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