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从2010年开始实行。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我市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该是在重新续交的次月生效。 医保断交有如下规定: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2、准生证、出生证。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