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员工社保,个人补交的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限期缴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缓缴、减免。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仍不补缴,个人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单位仍拖欠社保,个人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并要求单位补缴。此外,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1.与公司沟通:员工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尽快补缴公积金。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绝或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
3.申请仲裁和诉讼: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拖欠的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员工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忍公司拖欠公积金的行为。
一年
公司未交社保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入职之后,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