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五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重大疾病医疗。每个人在填报时可以选择其中的若干项进行扣除,但总额不能超过4万元。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6万元的部分,扣除费用标准为1万元;超过6万元的部分,扣除费用标准为4万元。因此,无论选择哪些项目进行扣除,总额都不会超过4万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包括了新增的专项扣除。根据新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实际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个人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从而降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
此外,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每月的扣缴申报中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用于减少当月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金额。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纳税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个税优惠,提高个人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