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以下网络场所:
1.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病毒、木马、钓鱼等恶意程序网站;
3.可能导致成瘾性的游戏网站;
4.可能造成身心伤害的网站,如暴力、恐怖、色情等。
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吧等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良网站,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网站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取缔。未成年人保护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强调的重要内容,任何人都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的网站或应用程序;
含有病毒、恶意软件等不良信息的网站或应用程序;
涉及网络诈骗、网络游戏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利益的网站或应用程序;
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网络场所。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不受不良信息侵害。同时,家长、学校、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质教育和监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