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一是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二是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是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者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四是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
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秦安小菊是一家化肥经销部,成立于2016年1月19日,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郭嘉镇吊湾梁135号。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肥的批发和零售。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小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秦安小菊化肥经销部的经营状态已经变更为注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