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事项事体性告知书30天办结并书面告知是指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过程中,有关国家机关将有关事项告知信访人(一般以书面形式)。信访已收悉,并按程序列入信访档案,编号,回复,处理意见等回函告知。具体根据信访内容,给予30天处理完毕的意见。解决信访的具体回复有了时间设定,是信访工作认真不拖诿的表现。
副科级。
信访办办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和来访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落实;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重要信息统计;负责统计报表工作。群众访接待接待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任按副科级领导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