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交所的监管包括:口头面警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2.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对于异动停牌规定如下:
沪深主板: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以上两点停牌1小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于当日14:57复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10%,将临时停牌30个小时,随后可上涨至44%。
4.风险警示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停牌至少1个交易日。
创业板和科创板:
1.首日上涨和下跌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60%,各停牌10分钟。
2.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
客户出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报告情况;
(二)列入交易所重点关注名单;
(三)向会员通报;
(四)约见谈话;
(五)限期平仓;
(六)限制开仓;
(七)强行平仓;
(八)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