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住院
住院登记:参保居民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凭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
2.押金收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3.急症住院 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