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慢性肾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慢性病补贴。具体条件包括:
慢性肾病处于稳定期,即肾病的临床分期为1期、2期、3期,且患者的年龄<75岁,没有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明显的并发症。
如果慢性肾病处于进展期,即肾病的临床分期为3期、4期、5期,则不建议进行补助,因为此时患者的肾功能已经严重减退,且身体多伴有明显的不适症状,如血尿、蛋白尿、水肿、高血压等。
如果慢性肾病是由肾肿瘤引起,且肿瘤已经出现转移的情况,则没有必要申请慢性病补助,需要及时进行针对性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如果患者有慢性疾病,在肾病进展到终末期时出现肾衰竭,则此时需要进行透析或肾移植手术,而不应当申请慢性病补助。
如果患者在应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的情况且没有得到控制,则应当避免进行慢性病补助,以免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