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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与辩护制度的异同及启示
时间:2025-05-13 04:37:45
答案

相同点:两者都为保障快速审判权而兴起、设立,都是被害人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实施前提都是被告人自愿,量刑决定权主体都是法院

不同点:后者可以降低证明标准,前者不可;后者可以商榷罪名,前者不可;后者对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心态进行了明确区分,前者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后者有明显的合同效力,前者不具有。

启示:保障快速审判权不能以贬损基本诉权为代价;应根据不同动机区别对待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不得强迫任何人认罪认罚;在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法院对是否从宽拥有决定权;证明标准不可降低,但质证程序可适当简略;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态度的不同应在从宽幅度上有所体现;检察机关应当对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效力作充分说明,不可剥夺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和上诉权。

认罪认罚书是交了罚款再签吗
答案

认罪认罚书并不是交了罚款之后再签的。实际上,认罪认罚书的签署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后进行的,而且这一过程必须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签署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而罚款的缴纳通常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进行的。所以,认罪认罚书的签署和罚款的缴纳是两个独立的程序,不存在先后顺序。

认罪认罚刑期就定了吗
答案

不是,根据刑法规定,认罪认罚刑期仅仅是形式上的判决,最终的刑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而定,可能会与认罪认罚刑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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